撤三答辩发表时间:2022-11-28 02:26 商标撤三答辩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商标撤三含义 全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指的是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防止商标的闲置不使用。 二、撤三答辩 商标注册人在接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3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是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三、撤三答辩需要准备资料: 1、撤三委托书 2、撤三理由书 四、使用证据材料包含: 1、商标直接用于服务场所,包含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有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五、用于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可以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可以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可以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含商标注册人自身,也包含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理应能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可以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的时候起向前推算3年内; (5)能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含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含: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 |